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远安县机构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宜文〔2004〕29号)和《中共远安县委、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机构改革调整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远发〔2004〕22号)精神,将远安县经济贸易局更名为远安县经济商务局,撤销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其职能划入县经济商务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县经济商务局是负责调节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主管全县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综合协调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县经济贸易局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电力行政管理、经济信息与监测、参与拟定技术进步政策、参与制订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与实施意见、信息产业管理、工业行业管理、盐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2、原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职责。
3、原县招商局承担的外资外经工作职责。
4、原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内贸及流通领域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外经贸协调,物资行业管理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原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全县经济综合发展协调、三江工业园建设和投资综合管理的职能划归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2、原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协调散装水泥的推进管理工作和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及国家优惠政策的落实的职能划归县建设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1、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国民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3、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和转化等服务工作,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4、制定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的职称评审工作。
5、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重组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
6、研究改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促进建立和完善信用与担保制度;参与编制、申报国家和省、市对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资金扶持计划并组织实施。
7、监测分析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8、组织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9、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盐业、包装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县信息产业发展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政管理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1l、参与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参与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13、研究和指导全县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培育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14、参与拟定全县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15、拟定和执行全县有关外商投资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业务,按规定权限管理进出口配额;汇总编报全县进出口指标。按有关规定,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研究拟定适应我县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县服务贸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6、研究提出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指导全县商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17、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等工作。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经济商务局设10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档案、文印、提案、督办、信访、政务信息及机关安全保卫、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和目标责任的制订与考核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机关重要会议及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的草拟工作,参与全县经济商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经济商务工作的调研工作;负责局(委)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财产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的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组织、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承办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企业领导干部培训,制定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负责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企业经济商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办理工作人员出国政审;负责机关及直属企业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经济运行股(电力股)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及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全县统计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负责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领域的政策性问题。
负责民营企业服务协调管理工作,引导县域经济以民营化为主体,走各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之路。
负责全县电力体制改革;负责监测分析全县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四)中小企业股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协调落实;参与编制、申报国家和省、市对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资金扶持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中小企业资金使用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检查;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提出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县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重组,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负责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五)行业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调查、研究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盐业、包装业的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行业生产、发展动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负责全县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与监督。
(六)内贸发展股
研究拟定全县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协调、服务工作。
指导和推进国内贸易发展流通体制、流通形式改革:拟订全县商贸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调控指导计划;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对批发、零售、服务业、商品展销活动、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等进行监督、指导,对酒类、成品油等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茧丝绸生产企业及鲜茧收购协调管理工作。
(七)外贸外经股
负责全县对外经贸的协调、管理,参与制订外经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和开拓国际市场工作;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指导协调我县在境内外举办的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参与拟定外商投资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参与制定全县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措施和编制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服务贸易工作;负责全县服务贸易和外贸进出口货运量的统计工作。
(八)科技信息股(政策法规股)
制定全县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重点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组织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及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星火计划、科技进步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工作,引导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推动中小企业的专业化生产和大企业的产品配套;负责全县有关经济数据、指标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测分析与发布;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和转化等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参与研究起草相关的政策措施,检查督促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法维护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承担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普法教育、执法检查与监督;负责本局法律事务及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产业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磷化工业、机械工业、建材工业政策,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方向,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各产业五年发展规划、项目库建设、综合协调全方位服务和与大专院校等科技机构联系工作,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改造工作。
(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股
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组织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稽查,协同有关部门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经济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核定事业编制4名。
按有关规定核定县经济商务局老干部管理员编制1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它事项
撤销湖北省乡镇企业函授站远安辅导站。 |